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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常年在北京居住,工作,2014年8月,有人盗用我身份信息,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南京交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并恶意透支,导致我本人在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记录受损。我在14年12月时申请车贷的时候,银行以我有不良信用记录为由,拒绝 给我批代,致使我无法合法贷款购车。我打110向北京当地派出所报案,北京当地派出所以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原因不给立案,我该 怎么办?银行在没有我本人亲自到场,及亲笔签名的情况下随意发放信用卡,审查部门形同虚设,致使我现在个人信用受损,无法 贷款,我是否能起诉银行赔偿我的损失及及时恢复我的个人的信用记录?

证券投资
2014-12-10 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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