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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在2014年11月24号,签字同意拆迁协议,现在华晨商报2014年12月6日,有新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签字的有没有奖励,我家符合新的规定吗?

房产纠纷
2018-01-18 1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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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5条
  • 你好!请咨询拆迁部门。
  •   拆迁协议签字后还能反悔吗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和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一、理论上可以反悔,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但需向履约方承担违约金。  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如果你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中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未经双方协商,而房屋评估并未按市场价格进行,则你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重新进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三、屋拆迁协议是由亲属代签我的名字,是否有效?我没有出具委托书。  1、一般来说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  2、如果你认为补偿合理,你也接受了该笔补偿款,可以视为你以实际行动追认了该份协议的效力;  3、你不认可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份协议,并重新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  1.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我们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一、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自住、闲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房改房所有人还须持房改房审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赁凭证;  二、非住宅用房  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被拆迁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按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出租非住宅用房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你好,咨询动迁部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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