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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过错(工人都普遍性)(在外安装利用职务之便和公司管理疏忽拿了电线(价值不过2千)回出租屋里,后被举报并收回,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扣留我全年工资2O%予留款4千余圆及罚款500元)事后提出,在职十年我拿着低廉的工资为公司出差安装工程废寝忘食,奉献了近千个夜晚睡眠(补不回来的)还烙下时不时前胸后背左右腰酸痛病根子(医保本有记载)望酌情处理,不要扣留20%,无果!公司是否违规,我能提公司给我补交04年到09年7月份之前的社保吗?一直签合同,有厂服押金收据4张,05、09年度荣誉证书。

其它综合
2014-12-09 17:10: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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