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30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后(租金3个月压1个月),因为感觉房子不太好,所以想退租,咨询房东后表示不能退租,提示我有很多人租房,我可以去转租,并表示自己也会去找人接租。我由于烦于转租事宜,所以就没有认真去找租户,想是房东能帮忙找到最好,如果找不到就当给自己个冲动的教训,就租下这三个月(不使用)。现在到期了,电话房东,想退回一个月的压金。房东说房子早已转租,还换了锁,且我已违约,所以租3压1这4个月的租金全不能退(除了当初我咨询房东之后,他从未和我取得联系)。我违约了吗?请问房东是否非法侵占了我对房屋的使用权?房东是否非法出售了我的使用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