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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车辆,分期三年,每期都按时还款,总贷款额为伍拾万圆人民币。11月逾期一天还款,于12月5日本人吃过晚饭后发现自己的的车辆不见,发生该事件后我得到该借款方通知,没有暂扣证明,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我车辆开走。事后找到该方管理人员,与该方进行协商,但结果令人吃惊,对方说因为逾期还款暂时扣留车辆,我要想将车辆开走必须一次性还清所欠余款才行,但合同还未到期,我每个月都按时还款,本次逾期时间并不长,不是应该另外收取利息或者违约金么?为什么让我一次性付清欠款才能将自己的车辆归还?他们这样做合法么?

合同纠纷
2014-12-08 16: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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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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