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以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差额.公司提交了证据证明这三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每个月2100元.过了试用期每个月2250元),结果员工败诉。现在该员工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而且已经履行的试用期赔偿金,该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是上次公司提交的那个证据三个月试用期的证据……请问各位该员工可以提交上一次劳动仲裁公司提交的证据吗?员工提交公司上一次劳动仲裁提交的证据可以当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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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次仲裁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本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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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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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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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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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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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做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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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