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深圳一家工厂工作快一年了,工厂没有跟弟弟签订劳动合同,工厂给员工工资结算方式:一个月上班330个小时(包括星期六星期天上班的小时数)。其中176个小时=1808元,超过的:330-176=154*(1808/22/8*1.5)=2373元。一个月上班330个小时的工资为:1808+2373=4181元。请问各位工厂的工资结算方式合法吗?弟弟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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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自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支付双倍工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安排加班,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你这个明显超过了很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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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到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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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主张加班工资差额, 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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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厂加班工资计算标准违法,未签合同违法,你可要求补发加班工资和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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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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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