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于12年7月法院协议离婚,当时并未就子女探视问题作出明确细致规定,孩子上幼儿园以后,她父亲经常在不与我方协商的情况下冒然出现接走孩子,我也并未阻拦,直至最近孩子外公更是离谱,居然带着短棍插在腰间来强行接孩子,开始我并未知晓他带短棍,我因到客户家去,只是与其同路,他便借题发挥,对我动手,当着孩子的面把我推倒在地,还掐住我的喉咙,最近他们居然以探视权理由经法院对我提起诉讼,我能否就这一诉讼对他提起反诉讼,讼其侵害我的人身权益,他们的做法已经使我们产生很大的精神压力,能否要求其作出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并中止他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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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视权,你需要有探视者探视孩子对孩子生活、学习不利的证据,或对孩子精神有伤害的证据,如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吸毒、赌博、酗酒、品行不端、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疾病或对子女有暴力倾向、利用探视机会将子女藏匿起来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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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每次都要报警,收集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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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你只能另行起诉,探视权无法中止。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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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