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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分居1年7个月,小孩2岁半,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我带身边抚养,因小孩不足七月早产,我们要保小孩发生了冲突,导致感情完全破例,我一个带小孩在他上班的地方带了半年,最多的一个月生活加房租给过我一次600元,少的是200元,在2012.5.15的那天我带小孩走了,一直到现在没联系,我是湖南隆回的,我们母子俩的户口现在都在常德,请问能把我俩的户口调回隆回吗、

民事相关
2014-12-08 21:32: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一般以当地户籍政策执行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确认孩子的抚养权。离婚以后再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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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