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于2013年12月31日交房,实际是2014年7月31通知交房,但我们没有书面提出退房申请(在外地),2014年12月想退房(房屋布局与宣传册严重不符)问:1、退房是否有合理的依据:2、可不可以退房?3、我们是否有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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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退房,在法律层面就是合同解除。
首先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你是否享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权。如果没有,则看是否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根据我们多年的判断,我们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当是有违约责任的约定的,但是否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则需要进一步核实。
另外,如果格局发生变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般属于法定的解除条件(但需要根据合同(是否被约定的条款予以排除等)确定是否存在变更的情形等)。
刘高锋律师建议:请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找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咨询并制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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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起诉前先在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维权活动。|||建议在起诉前先在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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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退房,但可以追究其延期交房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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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