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98年4月9日在公司工作,到2013年离职,其中1998年4月至2012年1月公司未给我上社会保险,我是户口是吉林,农民。请您帮我计算下具体的补偿明细。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具体事项可来电详细咨询。
-
你好,建议和单位协商较适宜。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