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买了一套房,第一买房的时候说是有地暖和双阳台,做宣传的时候也宣传的有地暖,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加了一个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上写道:房屋总价款不含办理按揭、公积金贷款、房地产权证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含出卖人向买受人代收的天然气、电表、有线电视宽度网、地热水(包括室内外管道安装)等初装费,以上初装费买受人需在交房时一次性交清,收后如发生变更,由买卖双方据实多退少补。还写道:出卖人收展示的沙盘模型是规划方案的初始设计示意,最终规划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准,除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标准外,出卖人所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中的一切内容不作为本合同的约定的要素,所有的内容应以本合同为准。 像这样的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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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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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建议不要签字。如确实实际与当时承诺不符,你有权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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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发生纠纷 ,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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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根据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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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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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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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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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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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