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跟我老公离婚了,我们有一个宝宝现在刚刚一岁两三个月,还有政府征收土地时生产队上所按照每个人分得的三万四元钱,加上我老公那一份一共就差不多7万元这样,我小孩那时候还没有出生所以小孩没有份,还有就是政府征收土地后,有一块地是生产队上用来分割给每位住户成员所使用的土地,每个人分得22平方这样,因为生产队上分割土地时我的小孩已经出生了,所以我小孩也分得22平方的土地,如果我上诉离婚的话我想要小孩的抚养权 和婚后政府征收土地后每个人所分得的那三万多元钱,包括我本人与小孩在生产队上所分割得的44平方土地使用权,请问我上诉离婚的话我能拿回我所说的孩子抚养权和那三万多元与那44平方的土地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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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情况你要回小孩的抚养权很大,至于土地补偿款要看是已什么性质分配的,原则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小孩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分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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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争取到的,我是这个方面的专业律师,我能帮到你,请及时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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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律师代理离婚案件,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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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分了,可以要求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离婚的时候还没分到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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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