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不一致,是没有发生借款之前就担保吗?只要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担保是有效的。担保是否有效要从多方面进行审查。
追问:2012.12.17写的借条借到现金60万,利息1.5%,借期半年。然后担保人签字的。当时未拿到钱。
2012.12.17出借人陶慧敏B“发现借款人A经营的公司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这个情况担保人C不知情),A与B重新协商,A向B《承诺》:本人承诺于2012.12.31日归还向陶慧敏B所借人民币60万元及相应利息若本人未履行以上承诺出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之后,在2012.12.24分别转帐55万和5万,共60万。
2013.1.5出借人陶慧敏B因为A没有归还此借款,向法院起诉。并且在原来的借条上添加了内容:出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可以要求借款人B归还此借款。
追问:借条日期是2012.12.17,担保期限是半年。2012.12.17-2013.6.16
但当时未实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