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10月24日接收了1个转让的铺面,当时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签转让协议,但是房东和转让人都在场,当时就当面付清了转让费,房东和转让人当时各自写了收据,本人也和房东签了新的铺面出租的协议。后来原来的铺面老板(前文中的转让人),觉得时间短,怕处理不完货,就要求11.28搬走,期间照常营业一段时间,就此事我们于10月31日,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就是我给她时间处理货到2014年11月28日,到期不管处理完没有,都必须搬走,我协助她处理一些大约10000元左右的电子产品,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是她去公司退货,如果公司要折价退货,我补贴对方总价的1/6,大约1777元,方案二是她去公司换最新款的机器回来,我接收。
如今已到2014年12月2日,期间,对方一直在处理货物,但是对于电子产品,既不去退,又不去换,还自己卖了一些,约定搬走的时间到了之后,对方不但不搬走,还把门锁了不出面,约见了几次,说了条件是把她的电子产品全部买了才给钥匙开门,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