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担任,行政部属于该组组员,组长要求我们行政部牵头(就是我了),负责对投标单位联络及公司招标小组成员的通知,会议场所的准备,然后招标小组成员均参与了招标过程的谈判并定标。定标后,由行政部我来把公司制式合同及清单面对面亲手给与了中标单位填写盖章(清单是定标时的没有问题的清单,但结果中标单位盖章拿来的清单确少了几件东西),中标单位盖章完毕后,我也没有仔细去核对,我就按照公司的合同签字流程把合同审批上报给各招标小组成员签字核对,法务审核合同及清单,总经理签字,最后经管理印章部门对清单审核并盖章,均未发现清单其实与定标清单已不一样了,少了几件东西,价格估计有25000元,但定标的总价没有变,就这样合同成功签订,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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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行为,公司以其行为对外负责,您只对公司负责,故您不会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但公司有可能会对内,对您进行处罚!因您所述内容未写完,如需其他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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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公司行为 合同有效 单位仅可能对你作出人事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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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职务行为,不需要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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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公司内部,如果您和公司有合法约定,公司有权对您进行处罚。但对外您是不用负责的,属于公司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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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