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好意思这么早打扰你,你是律师吧,我有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我在双鸭山南小市这租了一个房子,12年9月1号租的,她人不在双市,就当时她来了,我们签了当年的租房合同,13年9月1号,她没回来,也没有续签,只是把租房费给她汇了过去,13年的取暖费她给我们汇回来我们帮她交上的,《12年的合同里写了房租费一年4000元,取暖费是由房东负责缴费》14年她打电话说要求涨1000元房租,我们通过电话协商,最终给她涨了500元房租,并于14年8月21日把全部租房款4500元汇与房东,有汇款单存根。但现在冬天她应交取暖费了,给她打电话她说不交,如果她不交的话,屋里暖气必将会被停止供暖,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要求她交,一但因为她不交取暖费而影响我应得的供暖我是否能通过法律让她给与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