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0月底,我接手了一个小酒馆(此酒馆我在去年的时候有干股,后来退了),转让费七万,物管押金一万(因为是很好的朋友关系,所以转让费比对外人员便宜许多)。
准备接手的时候,我问过一个朋友要不要入股,后经商议她出资五万享有40%的股份。因为与前店主的转交手续问题,还没有签股东协议,但我手写过一份收据(出资五万作为入股资金)。酒馆的经营执照也还不是我的名字,手续还没有转接完成。
我同时出资五万,加起来资金十万,(八万转让资金,二万的流动资金)。
现在因为她的言行以及一些事情,导致不能合作,我建议她退股。她情绪比较激动,常有暴力威胁。
请问该如何解决这种问题,如何可以让她退股,退股应该怎样退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