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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我起诉与前夫离婚,当时因被告不到庭,法院对我说你要在媒体上登报声明,半年后被告不到庭,等于被告弃权法院判离,93底法院裁决离婚。如今20多年过去,现在因房屋问题,去查底案时发现当时按撤诉处理的,有当时的法院院长一个人的签字,按的手印(当时主管我的离婚案的人并不是签字按手印的人)。这样颠倒黑白的事,让我有理没处说,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的房子,是我和原配86年盖的,88年7月意外去世了,89年和同村的一个人经人介绍结婚,不知为什么我们的房子就变成再婚的人名下了。我该怎么办? 93年后我家的承包地,自留地 树木都被再婚人的哥哥霸占了,现在又5、6个人(三男三女)把我们娘俩给打伤了,当地派出所还有保护对方的嫌疑。我该怎么办? 事发地在承德

民事相关
2014-12-01 19: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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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