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签订了购买二手房的定金合同,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定金合同中约定当日付2万定金,8月20日再付36万追加定金,9月5日前付首付款并办理过户,当日支付定金2万。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主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原定8月20日的追加定金未支付。至9月7日,业主仍然未办好房产证,因此要求解除合同。但中介坚持,之前口头通知过我,会延迟几天办证,拒绝解除合同。之后9月下旬,中介通知我,房产证已办好,我以超过定金合同约定时间为由拒绝继续购买。现在中介告我违约,请问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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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建议积极应诉。
2、按照合同约定,初步看你没违约,中介告你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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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据合同约定应诉解决,如需帮助或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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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我前天和法官沟通过了,按照法官的说法,由于8月20日我没有付追加定金,因此,是我违约在先,请问有什么办法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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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约定,你目前应当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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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约定的从约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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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