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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老人是一退休干部,05年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14年的11月2号,老人因摔了住进重症病房,在医生尽力医治下还是没有挽回他的生命,之前在父亲再婚时也写有协议,各家老人由各家儿女照顾,父亲的结余给养老金用于父亲安葬时的费用,我们也按照协议办了,还有签协议时,后娘带有一孙女,当时只是答应父亲给她养育成7岁,如今都14岁了。。这还是其次,另外在父亲生前,父亲自己出钱修了一座双棺,用于两个老人死后的墓地,墓地是修在后娘她们的地理的,当时他们全家也是答应了的,都修了几年时间了,可是待老人去世的第二天,后娘给他的儿子不同意安葬,并要求我们出4万元的现金还有把所有的抚血金给他们母子才允许安葬父亲,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我们只得另选墓地为安葬父亲,然而他的儿子不但不同意安葬父亲在父亲自己出钱修的墓地里,还强行把墓地撤了一座,像他们这种不尊重父亲生前遗愿,把事情做得那么绝情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用法律的准绳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也就是说,他们不但没有瞻仰还在死者没有平安入土的情况之下强行提出那些无理要求,我们作为子女有没有权利向法庭要求不同意给她那笔抚血金呢,并要求她的儿子赔赏给我父亲新修墓地的费用,以及养育她孙女那么多年的份上,让死者安息,也让世人鄙视她们为了父亲的钱而做绝事情赌住悠悠众口呢?

继承
2014-11-30 15: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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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