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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公司招聘的临时司机(带车入职),月薪3000元加奖金,主要接送本公司的员工和客户,由于本公司有一条公司制度是,凡本公司员工公车私用公司要收取一定的用车成本费用,我于昨天下午5点半由公司安排送一子公司员工去皇岗口岸回香港,由于他走时没有把用车成本费用交到公司,于是本公司另一同事打电话给他叫把用车成本费用交给我代收回公司,费用是80元,等到了皇岗口岸就被交通运输部门拦下,后双方都录取了口供,我就实话说是公司的车,是送公司同事的,而他就说给了我80元的车费,但他说不是我叫他给钱的,是公司同事叫他把钱给我的,并且他说我一直没有和他谈过价格,也没有问他要钱的。然后交通运输部门就给我开了一张发款3万的单,我没有签字,他们把车给我扣了,并告知我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去处理。请问我是属于非法运输吗?我可以提供公司证明和临时用工协议,这样可以把车拿出来吗?会不会罚款?谢谢!

其它综合
2014-11-30 1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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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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