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一朋友在2012年春天的时候去租房子,找到一处两上两下二层,没装修,一年5000,交一千押金,五天一定装修好,入住后交齐剩余4000,打一欠条“交押金一千,入住后交齐剩余四千”结果俩月还没装修好,本来一起合伙租房子的4个朋友都不等了,我们就不租了,他说住段时间再退押金,半年还不给,后报警,警察说:“人没说不给你只是说住几天,说这够不成犯法,没法管。”但给我说了他家的地址,在姜庄他爸爸和他各一平方,在夏庄一个村里,(夏庄是高密的一个镇,他要往外租的二层在高密市里)多次要都说没钱住几天,欠条在一次去要钱的路上下雨淋坏了,当时都一年半了,没欠条了再去要,说没欠条不给钱,我说当时交押金打欠条的时候我朋友在场可以让他做个见证,他说不同意,至今也没给都两年多了,我能打官司吗?
我要能录音证明欠条已丢他并且欠我押金没给我是不是就能胜诉?起诉产生的费用多吗?算他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