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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4月底坐大巴途中在江门境内发生了了交通事故,大巴全责!五月初做了胫骨平台手术,接下来还要做韧带手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我不跟大巴私了,我是不是要在2015年4月底前到江门法院去备案?如果过1年之后,是不是就只能跟大巴方面私了?如果1年之后,跟大巴方面谈不拢,再去法院诉讼,法院是不是就不受理了?

交通事故
2014-12-24 15:59: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诉讼时效并非绝对的,一般交通事故的时效起算是定残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中途你有书面证据证明你有向事主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可能中断,所以说不是绝对的。同时,一般交通事故案件中都要起诉保险公司,而保险合同诉讼的时效是2年。所以有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一般会统一认定为两年。
  • 是的
  • 可以采取一些中止诉讼时效的行为。
    追问:怎么采取?
    解答:来电
  • 要求赔偿的相关通知或者向法院起诉后再撤诉都可以的。
  • 你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向法院起诉解决,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你与大巴车沟通要求他赔偿,属于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一年时效重新计算的,不过要注意保存各方面的证据(包括时效中止证据)。你跟大巴车“私了”的话,你后续的医疗费将不会得到支持。
  • 1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你方可以采取相应办法中断时效。在伤情稳定后作出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法起诉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
    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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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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