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原是一家镇办集体企业,于2013年11月26日以整体资产出让、公开拍卖的方式改制为民营企业。改制工作由镇政府督导进行,并委聘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单位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可公司原法人与审计评估人员串通后,对资产大肆隐瞒漏登,所隐瞒的资产也未列入拍卖的标的物,对此镇政府事先也未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复查,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多达600多万元,职工人均损失近2万元。公司拍卖后买主接管了全部集体资产,那些未列入拍卖范畴的资产,一部分以被买主处理卖掉,一部分仍在使用。改制已时隔以年了,我们现在还能否追讨失去的资产?是否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敬请回复并支招!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