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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下午五点左右,我正常在高速公路行驶,当时时速为110公里每小时,前方车辆突然突然急停,我也突然急停,在我车辆停稳后,大约与前车距离不到一米的距离,可就在此时,我后方的车辆将我车追尾,导致我将车前碰到,前车无事,可我的车前、后受损严重,等我下车了解情况时,才发现,我前面一共有四辆车追尾,我是第五辆,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

其它综合
2014-11-29 07:16: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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