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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属猪九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结婚,从结婚到九五年四月份期间发现她怀孕,九五年五月份决定没要孩子,到九七年想要孩子,但怀不上,结果去医院检查,才知道我是天生不育,她是因炎症不育,我放弃治疗,她从检查一后开始治疗,从九t年至九八年治疗期间,她与另一男人睡过几次还没怀孕,九八年秋天我们收养一女孩,到200午她g另一男人生一男孩,因为我有不育当时没说什么,到零三年她父一次怀孕了结果又又沒要,从零三年到去年,我在不在家,她每年都混几个男人,最主要是从二零一一年,我在外打工掙的十万,弛也在外上班,弛把这十万用于,两个孩子一年花掉一万多点,剩于。她经常进酒吧和迪厅,和别人开房,二零一二年冬天,她带一男人进家,晚上孩子看见,到二天早上那男人走时,她用衣服捂住孩子眼睛不让孩子看那男人是维,今年三月二十日离婚,协议书上所写,她带走男孩,再给她五万。她放弃房子,从离婚到现在她爸已告我四次,去年我从外地回来,在一次喝酒过后,她当我面把她男同学进家,我虽然不会生育,但是有性生活,,今下午又去法庭调解,她爸同我要二十万,我该不该给她

婚姻家庭
2014-11-28 18: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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