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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摩托车店买了辆摩托车,一个月后开回该店让其代办入户(该店有买车代办入户的服务)。但该店员工在开着此摩托车去办理入户手续的途中发生车祸,撞死一人。在事故后,店老板找到我,要求我写一份事情的经过,内容中强调“我去找店主要求办理入户,店主不在,是员工私自与我协商后未经老板去办理的”,我当时要考虑那么多,就签了名。现死者家人把此店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店主又利用此“经过内容”把我推了出来,请问:我是否会因此而负上赔偿的责任?有没有方法可以胜诉? 请各位专业人士、律师朋友提供建议,谢谢!

交通事故
2005-11-16 03:26:0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我去找店主要求办理入户,店主不在,是员工私自与我协商后未经老板去办理的”

    我认为最终的责任承担应该有店主承担,因为不管你有没有通过店主,只要是你到店里要求接受服务,那么员工的服务的后果应该由店承担。


    请问有谁能告诉我“机动车所有人”的定义?是不是车辆入了户的才能算“机动车所有人”?

    所有权的角度来说,机动车的所有人就是能够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机动车的人。从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来说,机动车应当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动产。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对机动车实行的是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的注册、变更、转移、抵押及注销均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所住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因此,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所有人是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包括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

    但是有些地方高级法院的解释或者司法实践中,会把登记人、实际支配人、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视为机动车所有人。
  • 现我又了解到,原来店老板是通过其它手段,证明其员工是在“炒更”赚外块。(即私自帮我办理入户手续,藉此来赚取外块)
    如果店老板真的把责任推脱了,这样我是否会负上连带责任?
    拜托各位再给予宝贵意见!!!!
  • 请问有谁能告诉我“机动车所有人”的定义?是不是车辆入了户的才能算“机动车所有人”?
  • 很感谢林锐忠律师的详细解答。另,如果你认为我不用负责任,那么应从哪方面取证呢?谢谢!
  • 今天到法院去交换上庭意见,得知店主证明其员工是自己炒更赚钱(通过私自与他人代办入户手续赚取手续费)。并且说,我未经过店主直接让他的员工去办理的!并且证据很充分。如果被店主把责任推掉了,是否我就要负上责任?有没有什么论据去辨论?又应该从哪方面找证据?
  • 有谁能告诉我,如果店老板的员工为其做证的法律效果在否?
  • 我是否会因此而负上赔偿的责任?
    若你是被告,可能要担责任。
    有没有方法可以胜诉?
    出庭,提供对方应该为你办相关手续的证据,证明你无过错。
  • 上述证明材料中,并没有你说的“我去找店主要求办理入户,店主不在,是员工私自与我协商后未经老板去办理的”的内容。但不管怎样,根据你的叙述,我认为你不用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建议聘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 若你是本案被告,你应该聘请律师代理;若你是证人,你则将事情讲情就是了。
  • 你请律师了没有?这个问题不是咨询能解决的,这要看实际的诉讼操作,如果你诉讼不当很可能要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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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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