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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别人介绍处了一个女朋友.她在东北我在连云港.但是她父母在连云港.就是我俩还没见面的时候 她说跟同学拉煤亏本了 我给她2500元 后来回来了 20天 买衣服花了1600 用的 跟回去的车费一共花了7000多?现在处不到一起了,我想问下 我先前给的钱 可以跟她要吗?

婚姻家庭
2014-11-27 17:17: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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