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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最后一次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4年1月1日,已经累计在公司服务7年多了,公司现在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如何补偿?补偿是按照离职前连续12月工资作为基数还是以上年平均工资基数作为赔偿基数?赔偿是否按照双倍赔偿?赔偿基数是否要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合同纠纷
2014-11-27 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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