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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老家在农村,一直住市里,去世2年,(其母亲和儿子在老家住),生前每月给老家寄钱。1998年自书的材料中,有儿子如何不孝及父亲对其如何不满等内容,写了8页挺多的,最后有日期和签字,其中有句:家里的财产全部给他我都不要了,我这里的财产归我女儿所有。这算遗嘱吗?这句话应如何解释?包括1998以后的财产吗?

继承
2014-11-25 23: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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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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