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将房子整租给A,且默认A可以把空余房间转租给他人。后经朋友介绍,我搬进与A合租,出于信任未签合同。12个月后,我向A提出一个月后搬出,因为房租季交,遂交了三个月房租。搬出之后,A拒绝向我支付押金和剩余两月租金。请问,从法律上说,我和A是不是属于不定期租赁关系?我是否有权要回剩余租金和押金?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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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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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需要帮助,可以电话或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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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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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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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