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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有一人叫赵*楠,2013年欠我10多万元借款,至今未还,有借条为证,本月8日我去向其讨要,在南航附近饭店讨要的过程中发生了争吵,赵*楠和他的司机在动手打我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了在饭店里吃饭的其他客人,其他客人与赵*楠等人发生了打架事件,至赵*楠胳膊骨折,打完架后逃走了,在打架过程中我一直未动手,在拉架。法医鉴定为轻伤害,现在正在公安机关处理,而赵*楠和他的司机现在一口咬定打他们的人是我叫的,其实我跟打人的人都不认识。据公安机关透露的消息是现在公安机关没有找到确切关于我打人的证据,只有他的司机做为证人和证言。20号那天公安机关叫我去做了笔录,我一直说我没有动手打人,打人的人我也不认识,请问公安机关有权对我进行拘留吗?谢谢!

刑事案件
2014-11-25 15:43: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对你进行拘留,但是可以依法对你进行传唤调查。
    追问:如果公安机关对我进行了拘留,我该怎么办?
    解答:如果被拘留了,请委托律师帮您处理
  • 你好,估计不会的。
    解答:要是拘留早把你拘留了。
    追问:现在事情还没有完,对方还一直向公安机关在纠緾,以后公安机关再叫我去,是否能够对我进行拘留。
    解答:说不好,假如你说的属实,一般不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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