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2014年5月18日进入阳江市妇幼保健院待产,5月19日凌晨2点20分进入产房试产,在之前的检查当中曾有显示脐带绕颈一周,胎膜早破的现象,胎心监测表中可以看出凌晨3点40分之前还没进入第二产程但是出现数次胎心过快的情况,凌晨3点27分至3点38分更是持续10分钟以上的165-195次/分的心跳过快,我们夫妻都有多次要求剖腹,但是医院没有征求我们任何的意见,也没有将当时的病情告知家属及我妻子,直到最后5点10分左右羊水出现三度浑浊必须剖腹的时候才有护士跟我们沟通签字做手术,孩子出生重度窒息及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现在基本可以确诊为一等残疾。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显示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院方表示不服,第二次结果显示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我们对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表示不服,因为在医疗的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医院,也多次要求剖腹没人理会,请问我现在还能寻求什么渠道重新进行有法律赔偿依据的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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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给我看一下: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护理、用药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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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进入诉讼程序没有?如没有,争取进入医疗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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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鉴定的,现在鉴定时间很长,需要排队,你这个案件主要是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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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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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可按医疗损害纠纷做。这类案件案由可以有多种选择,要选对自己最有利的。具体与律师沟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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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处理须面谈后才能确定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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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