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哺乳期,我向单位申请了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即每天工作7小时,提前1小时下班,这个做法违反劳动法吗?如果公司以我的申请不符合相关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为难我,我可以申请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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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至于你所说的工作7小时,没有法律依据,单位可以不同意。
追问:我提出了申请,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也签字同意了呢
解答: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可以的,建议你收集好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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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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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没放假,并不一定违反劳动法。只有不放假,又不按规定支付三倍的工资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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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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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否则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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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