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四年多,有一个婚生女儿现在五岁半,女儿的抚养权归我,对方应每月支付我女儿的生活费每月300元,但是至今只支付了一个月,女儿很快就要上小学了,但是女儿的户口在对方那里,对方不愿意付生活费,也不肯给女儿的户口给女儿报名上学,请问 律师,我国有没有一条法律是可以帮我把女儿的户口迁到我这里来的,我应该怎么办,请您帮帮我,谢谢!
-
直接拿判决书去自己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追问:去了,派出所不说办不了,需要孩子父母都签字,还有准许孩子户口迁出和迁入的证明,孩子父亲不肯给户口本,怎么办?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