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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有一个51岁的母亲,一个4岁的儿子,妻子身体状况差(有风湿性疾病),此男发生交通事故后,得赔偿费用约15万,其中有2万元为其子的抚养费,其生前借债约1万元其妻子知道,另外,因赌博借了1万元的高利贷,其妻子不知情。 请问:1.其生前的债务由谁来偿还?因赌博借的高利贷也要偿还吗? 2.其亡故的赔偿费用除了其子的抚养费,其他费用能算是其夫妻的共同财产 吗?能算的话,该如何分配这些费用?不能算的话,又如何分配这些费用呢?

婚姻家庭
2005-11-06 0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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