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劳务公司的名义和一承包方签订一个劳务合同。现进入结算阶段。工程于10天前经业主方验收合格。根据合同,业主验收合格支付我们85%的劳务费。现公司不给,要求我们先办结算。但公司知道我们急需要钱支付工人的车旅费。结算中以前签字认可的误工以及合同条款中没涉及到的工作内容不给认可!请问老师,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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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方的当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以上情况,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你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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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有利证据材料,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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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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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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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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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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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行协商,不成的话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对方履行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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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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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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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