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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询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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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申请赔偿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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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
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
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
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
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
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
二、《失业证》的使用
1、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报名招工、招聘;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手续。
2、失业职工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一经录用,录用单位要在本人《失业证》的“就业情况”栏内按规定填好内容,经劳动部门盖章。
4、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必须按《失业证》“职业变更的情况”栏种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交给本人。
5、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申请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废业时,由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后,可参加社会用工招聘。
6、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街道劳服站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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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办理程序: 一、资格审查。失业青年持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卡)》等有关证件和个人一寸照片(3张)进行资格审查。 二、集中教育。当月新增失业青年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接受就业指导等有关教育。 三、办理手续。失业青年经就业指导后,给予签发《失业证》。 《失业证》的核发人群包括失业青年和失业职工。 未初次就业的青年办理《失业证》前,应准备以下证件: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失业证申领表》,再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盖章审核;户口簿原件;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以上毕业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有过工龄的弃档失业青年除要准备以上证件外,还需将档案一并交到失业登记处。失业青年不享受失业金待遇。 失业职工办理《失业证》一般是通过原单位办理的。单位需出具单位缴纳失业金缴费证明、单位养老保险编号及个人养老保险证编号。失业登记处接受职工档案,开具失业人员参加集中教育的通知书,由单位负责转交失业人员。失业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中教育,填写求职、培训意向并领取《失业证》。需要注意的是,集中教育的时间为半天,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失业登记资格。参加集中教育后,失业人员将《失业登记申请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职工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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