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9月份入职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2013年时公司被吊销执照,老板后来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北京这边还继续让我与另外一名同事留任,2014年8月份,公司房租到期,老板回来处理这边公司的设备和其他事情,当时见到老板索要工资,只给了一部分,说剩下的以后再给。当时出于信任,便相信了。到现在因为有事要用钱,经过多次联系老板之后,我的电话被列入黑名单,微信,QQ均被拉黑。
这种情况该如何追回剩余的工资,工资期间涨过,但未在合同上注明,只是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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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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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问题是现在老板他们去了深圳,在香港也成立了公司,在北京时使用的名字和后来使用的名字不一样,身份比较特殊,现在已经不接电话,短信什么都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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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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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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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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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