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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9月份入职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2013年时公司被吊销执照,老板后来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北京这边还继续让我与另外一名同事留任,2014年8月份,公司房租到期,老板回来处理这边公司的设备和其他事情,当时见到老板索要工资,只给了一部分,说剩下的以后再给。当时出于信任,便相信了。到现在因为有事要用钱,经过多次联系老板之后,我的电话被列入黑名单,微信,QQ均被拉黑。 这种情况该如何追回剩余的工资,工资期间涨过,但未在合同上注明,只是口头约定。

其它综合
2014-11-24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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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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