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单位是一个副部级的参公事业单位下直属的事业单位,我所在的单位是不参公的,财务上是自收自支的。而我入职的时候,获得了事业单位的编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其中规定服务必须满5年,否则要交一笔违约金。该协议在双方不对等的情况下签订的,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若有效,对于违约金,相关法律有无一个限额?本人未对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也未接受单位的培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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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培训的,不需要交纳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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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没有培训的,不需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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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不用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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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
追问:您好!在贵事务所的QQ上问过该问题,得到的答复是服务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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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