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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分居三年半有余了,他是江西龙南的,我是广东清远的,我们是结婚前缺少了解,2007年5月拍拖,后来因为有了孩子,10月份结婚的,结婚后才知道他对家庭没有责任感,嗜酒,婚后在生孩子抚育孩子期间,经常要讨才给生活费用,很多时候还讨不到,分居后三年没有给孩子寄过生活费用,都是我自己打工挣钱养孩子的,他不同意离婚,请问我要怎么样才能证明分居,而提出离婚呢?孩子从小在我娘家长大的,他没有对孩子尽到义务,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其它什么都可以不要。

民事相关
2014-11-24 08:50: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nb 详细>>
  • 您好!没有必要去证明分居,而且也很难证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可以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分居情况。提出离婚需要任何证据,能证明分居,只是是否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债权债务、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3年本身上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证明你们各自居住的情况、工作的情况,可以请人作证。抚养权可以依法争取,至于其他的你想不想要可以自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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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