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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号发生事故,对方把我的车给撞了,然后11月5号去交警大队处理,下了事故认定书,他主责(70%),我次责(30%),然后调解书中双方按责任承担。当时让对方交押金也不交,对方说修好车给钱,就信任对方了,就在调解书上签字了,现在车修好了,对方联系不上了,一直不接电话。现在要去法院起诉,需要哪些资料?需要物价局的评估书吗?车都已经修好了,还能评估吗?双方都有保险,但是保险都是打给被保人的。当时调解时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负全责

交通事故
2014-12-02 11:16: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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