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与承租人于2014年年初缔结房屋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押一付三。先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到提出提前解约,出租人同意解约,但不同意返还押金。承租人因得不到押金于搬离前恶意破坏房屋,导致所有家具家电无法使用,墙壁、地板有多处损坏,带走钥匙和水电卡。出租人现想向朝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是否要保留被破坏房屋的现状?现只有承租人身份证上信息,能否向法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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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保存现状,不行的话可以拍照。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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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需要帮助,可以电话或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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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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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最好保留现场或者让警方介入,对现场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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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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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