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是14年11月21号,我是晋江x村在本地人工厂上班,没签劳动合同,没厂牌,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七月份至今一直没发,平时就是一月借一千到两千生活费。19号员工去镇劳动站投诉没效果。20号又去劳动局投诉,当天就派了工作组到厂里和老板协调,但是我们几个申请人都没让参与,到工作组要走的时候只说七月工资21号上午发,八月工资月底发,九月工资十二月中旬发就走了,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吗,那要这样算那十月工资到时不是又拖欠吗。我们员工的要求是工资全部结清,我们员工都怕他在拖工资了,光员工工资全厂就拖了上百万,外面还欠了几百万外债。我一个人就拖欠两万多,最多的一个员工四万多。全厂有150多人。请问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好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