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单位领导(外籍)长期对待员工爆粗鲁语言,谩骂,员工离职后无故拖欠应支付员工的薪资?
我想去单位门口静坐,拉横幅(横幅内容只是维权个人的,不提及领导姓名、不提及单位隐私内容)
请问这样算是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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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但是不建议真么做。可以通过诉讼拿钱就行了。需要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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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单位门口拉横幅,在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是不违法的。但是不建议你这么做,你可以通过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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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不一定有效果,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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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拖欠工资,我们可以有相关法律规定,也有很对正确的方法可以应对,如下: 一、有关法律规定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律师支招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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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动离职后果:
严重的按照旷工处理,一般情况下按照辞职处理,离职后没有经济补偿金,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还可以追究责任。但对于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来讲,辞职和离职,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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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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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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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单位门口拉横幅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要根据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只要横幅不违法,拉横幅的是否不扰乱公共秩序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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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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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