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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3月17日入职,公司也为我缴纳五保一金。如今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将在年底停业。现在本人怀孕四个月,如果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获得哪些赔偿。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剩余孕期工资和在生育险上应该享受的待遇(生育津贴,营养补助等)再加一年哺乳期工资吗?保险也要交到哺乳期吗? 现在公司领导给我的处理方法是:只帮我交完剩余孕期里的保险费用至我生产结束,能够拿到报销费用为止。还有法律上规定的4年的经济补偿金不给我,我就想知道这样的处理方法合不合理?(法律上不是规定三期内是不能辞退孕妇的吗?公司这样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吧!)

民事相关
2014-11-20 19:38: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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