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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月2号出的事故,对方摩托车 主责,我方次责,对方伤者已经出院20多天了,较强险的钱我也先垫了,私下也没有调解成,但到今天11月19日交警还没有放我的车,这合理吗?交警还要收30元每天的停车费,这合法吗?敬请解惑。谢谢! 我买的保险足够付他的费用,责任书是10月13号出的。双方都签了字,我是深圳的车,事故地在河源,我将车提到深圳修会麻烦吗?

交通事故
2014-11-20 09: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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