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法院执行,法院通知双方调节,在调解中,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方施压说:如果要按判决书上的金额付给,判决书就执行不下来,要求申请方不按判决书上的金额讨要,要少于判决书上的金额甚至放弃追要。这是怎么回事?判决书还其作用吗? 无奈之下申请方被迫答应少付一部分,并且在笔录上签了字,后来又后悔,为什么要少给,判决书上写的多少对方就应该付多少。现在还能不能向法院提出按判决书执行?签的笔录是否有法律效应? 想申请冻结被执行方的银行账户,但又不知道对方的账户,知道对方有车有房,但法院却说,那是别人的私人财产,不能当公司财产赔付给申请方,而公司就是他本人的。该怎么办?请律师们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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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对我的信任。据你所讲,建议申请人坚持自己的意见。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免费咨询、预约,我将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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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看了材料之后才好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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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有些复杂,建议拨打4006768333委托当地的律师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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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执行过程中的达成的调解、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签字认可,就应当按协议执行。如果任何一方任意反悔,有违民法上的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处分原则,且将导致和解协议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中,和解、调解均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形成,任何一方不同意均不会形成协议,被执行人是公司,那么私人财产当然不在被执行财产范围内。
追问:不是双方和解答应的,是执行法官威胁说,如果执意要按判决书执行,法院就没法执行(就不执行了),当时怕法院不管,就连一分钱也要不会来,所以才答应的。走出法院就觉不对劲儿,很后悔签了那个笔录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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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了就不好办了
追问:签字是因为执行法官说,如果坚持要按判决书上执行,他们就不执行了,只能按被执行方愿意付给的金额才能执行,当时担心法院不管就连一分钱也要不回来,就勉强答应了,走出法院发觉没对,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咨询律师,有什么办法补救。谢谢
解答:不好补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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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