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承租的公房遇到拆迁,先再婚的,领结婚证在前,后签的拆迁协议。 父亲在再婚后写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1.婚前男方承租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XX路XX户公房一套,该房所有承租及购买的一切权利均属于男方,承租期间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租金,购买时男方以自己个人财产予以购买,购买后该房属于男方婚内个人财产,若遇该房拆迁或者异地安置等因该房产生一切房屋收益均属于男方所有,男方个人可以任意处分该房屋收益,女方对该房屋或者房屋收益无任何权利。 2.若男方发生任何意外,男方婚内购买上述第一项的房屋或者遇该房拆迁或者异地安置等因该房产生一切房屋收益,均由男方儿子XX个人继承所有,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争夺。
请问:(一)父亲对这”承租的公房“有以上处置权利,分配权利吗?
(二)这个《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女方也签字按指印了,能否有法律效力?
(三)若父亲百年后,儿子是否有权继承全部此公房拆迁异地安置的两套房屋的权利。
(注明:现此公房年前已经签署拆迁协议,今年分得两套拆迁安置的住房,并取得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